长宁区·新华瑞府公寓 - 周边繁华吗?配套齐全吗?
扫描到手机,新闻随时看
扫一扫,用手机看文章
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
新华瑞府
优惠热线:先拨打400_9939_116接通后转拨分机号902【售楼中心】
经理专线:185 2156 4377 (微信同号)加微信请备注【新华瑞府】
〢—匠心钜制 恭迎品鉴!提前来电预约售楼处班车免费接送!享购房优惠折上折!
景观:东看万家灯火,西看繁华都市
老洋房,别墅,梧桐树
北面华人顶流区
愚园路历史风貌区
陈独秀,康有为,李大钊等人。
南边租界顶流,新华历史风貌区,上生新所
全民户型,270度采光,横向XX米大开间,都是窗户,户型方正。
独立自然上下水,无烦恼
梯控,门禁双班保障,安全高。
整层全居住,公区全装修,大堂,电梯间,电梯里面
物业费 4.4,电 1.3,水 5.23,停车 800/1000
配置:中央空调,新风,地暖,家电家具全配
售后:小物业,管家服务,保修
总结:家电家具全配➕中央空调➕地暖➕新风系统,边套全明户型,独立上下水,类整栋,3梯 4户,停车方便,梯控,门禁。
五“心”瑞府,宋韵风华,舒心省心的宋代美学新生活
艺术创“心”
宋式美学——颠覆市面轻奢风潮,创新演绎新中式格调,深掘宋韵美学之精髓,典雅尊贵并蓄,每一处细节皆透露宋代文化之深邃底蕴,尽显现代审美之独特魅力。
省心
独立排水系统——尽享省心生活,品质无忧,自在畅享。
安心
三重安保系统——电梯、楼层大堂、入户门禁,严密防护,安心无忧。我们采用先进的智能监控、严谨的门禁管理和专业的安保团队,全方位守护您的安全与尊贵。在新华瑞府五“心”公馆,尽享高品质生活,让每一个瞬间都充满安心与舒适。
健康放心
新风地暖中央空调——全方位配备,恒温恒氧,体验升级,更舒适更放心。瑞府五“心”公馆,倾力打造尊贵品质生活新境界,让您尽享无忧舒适时光。
舒心
舒心整层圈层——独立整层设计,户户大户型,圈层纯粹优雅,尽享品质生活。瑞府五“心”公馆,为您开启尊贵舒心的居住新篇章。
汇聚城市精华,成就财富巅峰
核心地段核心资产
1.内环内,汇聚了城市最优质、最完善的生活配套设施。
无论是购物、教育还是医疗,都一应俱全,为您打造便捷舒适的生活体验。
2.内环内的物业,因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和成熟的配套设施,更容易变现。
无论是出租还是出售,都能迅速找到合适的买家或租客,为您的资产增值保驾护航。
3.仅需周边住宅一半的价格,您便能拥有一套行政公馆,实现阶级的跨越。
这不仅是对您智慧投资的回报,更是开启新生活的金钥匙。
优惠热线:先拨打400_9939_116接通后转拨分机号902【售楼中心】
经理专线:185 2156 4377 (微信同号)加微信请备注【新华瑞府】
〢—匠心钜制 恭迎品鉴!提前来电预约售楼处班车免费接送!享购房优惠折上折!
双风貌区 海派文化的传承之地
双风貌保护区环伺(新华路、愚园路)--承载上海城市的记忆,老洋房名人旧居+梧桐树下才是真上海。漫步在梧桐树下的老洋房间,仿佛能听见名人的笑语欢声,感受到那份独特的海派韵味。这里,才是真正的上海,充满了故事与情怀。
有格调的烟火气--海派小资风尚之地
海派小资潮流生活氛围,citywalk打卡点--网红美食街+洋房咖啡馆+刘海粟美术馆+上生新所。
项目详情
优惠热线:先拨打400_9939_116接通后转拨分机号902【售楼中心】
经理专线:185 2156 4377 (微信同号)加微信请备注【新华瑞府】
〢—匠心钜制 恭迎品鉴!提前来电预约售楼处班车免费接送!享购房优惠折上折!
公区及样板房视频
大堂:
公区:
——品鉴热线——
新华瑞府
优惠热线:先拨打400_9939_116接通后转拨分机号902【售楼中心】
经理专线:185 2156 4377 (微信同号)加微信请备注【新华瑞府】
〢—匠心钜制 恭迎品鉴!提前来电预约售楼处班车免费接送!享购房优惠折上折!
——品鉴热线——
新华瑞府
优惠热线:先拨打400_9939_116接通后转拨分机号902【售楼中心】
经理专线:185 2156 4377 (微信同号)加微信请备注【新华瑞府】
〢—匠心钜制 恭迎品鉴!提前来电预约售楼处班车免费接送!享购房优惠折上折!
——品鉴热线——
新华瑞府
优惠热线:先拨打400_9939_116接通后转拨分机号902【售楼中心】
经理专线:185 2156 4377 (微信同号)加微信请备注【新华瑞府】
〢—匠心钜制 恭迎品鉴!提前来电预约售楼处班车免费接送!享购房优惠折上折!
——品鉴热线——
新华瑞府
优惠热线:先拨打400_9939_116接通后转拨分机号902【售楼中心】
经理专线:185 2156 4377 (微信同号)加微信请备注【新华瑞府】
〢—匠心钜制 恭迎品鉴!提前来电预约售楼处班车免费接送!享购房优惠折上折!
1、本资料为邀约邀请,不作为最终交付标准或承诺;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双方签订的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及其补充协议、附件等书面文件为准;
2、相关宣传内容不排除因政府相关规划、规定及出卖人分期规划、未能控制等原因发生变化;出卖人将不定期对宣传材料进行修改,敬请留意最新资料!
声明: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,除焦点官方账号外,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,不代表焦点立场。